接下来的周二,富水县县委办就分别接到了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安局政治部下发的通知。
一个是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对张世彬同志的免职动议,张世彬不再兼任县公安局局长,改任县政府副县长。
另一个是通过关于徐勃担任富水县县公安局局长的审议,请富水县按照干部的相关任免程序办理。
这个事情进展的速度之快,让富水县的所有人都诧异。
按照正常程序,市委常委会通常不会直接通过对县公安局局长的免职动议。
县公安局局长的任免通常是由市公安局根据情况提出意向人选,提交市常委会讨论和审议,之后向县委征求意见。
然后县政府向县人大提交局长提名人选,经县人大审议通过后正式任命。
同理,免职也需要遵循类似的规范程序,一般不会仅由市委常委会直接通过免职动议。
此外,关于张世彬改任县政府副县长,这属于干部职务调整,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组织程序。
首先可能由相关部门进行动议,然后进行推荐考察(如果是从科级干部提拔等情况,此时张世彬本身就是副县长兼任县公安局局长,所以不需要)。
经市委常委会上会讨论,对于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还需进行公示和廉政考试等,之后市委组织部门将提名文件下发至县委组织部。